为贯彻落实机关单位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,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“一把手”权力的监督制约,该县组织各县直单位建立完善了“副职分管、正职监管、集体决策、民主监督、公正公开”的工作机制,以“五个明确”认真落实 了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。
一是明确了分管财务副职领导的责任。明确规定单位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财务及报账签字,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及报账签字,分管财务的副职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会计核算中心备案。明确要求分管财务的副职必须坚持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,慎重用权,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,满三年视情况进行轮换。分管财务的副职每月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向正职报告一次,特殊开支随时报告,每半年向单位干部职工通报一次单位财务运行情况。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开支,须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后方可开支,并有会议记录可查;分管财务副职经手开支的公务消费,其报账凭证由“一把手”审批;对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的项目,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。实行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机关财务制度后,单位“一把手”仍是单位机关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对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。上级对离任的“一把手”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,对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一并审计。
二是明确了填写支出票据必须符合规范。要求各单位报账支出票据各要素必须填写清楚、具体,不得出现诸如 “办公用品”之类笼而统之模糊品名的票据。从2 0 1 0年7月15日起,在县内开支的发票必须统一使用机打发票,对手工填写的发票不予报账。
三是明确了机关财务报账的审批程序。机关财务报账按经办人、证明人、财务审核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的顺序(程序)履行签字审批后方可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。其中县外招待费须经县纪委廉政办严格审核,盖审核公章后才能在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。
四是明确了支出项目的开支规定。要求各单位对机关日用办公消耗品、公务接待、办公水电电话费、文件材料外印费用、差旅费、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费、修缮费、职工继续教育费用、工程项目等支出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支出票据必须分门别类规范管理,报帐时对加杂有其他支出项目之外的票据不予审批报帐。
五是明确规范了财务报账单据。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清理未使用过的财务报帐单据,废弃了过时单据,重新完善和统一印制《报账单据整理封面》、《公务接待单》、《旅差费报销单》、《机关派车单》、《外印材料申报单》、《办公日用消耗品申领单》等财务报账的配套单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