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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对干部工作去向明示制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 
  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-06-20 21:55:52    阅读:510次  

4月28日,县纪委、监察局下发了《关于建立机关干部工作去向明示制的通知》(龙纪发 [2011]14号)文件,根据文件精神,6月10日,县纪委对全县48个机关部门、15个乡镇(街道)落实“干部工作去向明示制”情况进行了督查。通过督促检查,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,现通报如下:

一是18个单位未上墙设置机关干部工作去向明示栏:粮食局、县法院、审计局、民政局、环保局、物价局、公安局、供销社、县妇联、龙洲街道、东华街道、小南海镇、溪口镇、塔石镇、沐尘乡、模环乡、石佛乡、罗家乡。

二是少数单位设置公开栏不够规范。个别单位采用每日用纸张贴形式公开,个别单位放置干部去向工作本,督查当日为空白。

三是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干部去向明示制。检查组发现,少数单位在办公室门上挂置“外出办事”和“正在办公”牌子,经检查人员核实,挂牌内容与实际不符。个别单位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离开工作岗位,也未在公开栏内注明。
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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