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严把对象界定关。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不力,造成工作失误的;工作纪律散漫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;缺乏组织纪律观念,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、交流和工作安排的;群众观念淡薄、群众反映较大的;给重点项目推进增加障碍等情形的街道、村党员干部界定为诫勉谈话对象。二是严把谈话过程关。首先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谈话的相关要求;其次由被谈话人进行解释、检讨和提供材料;再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和改正意见;最后由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和谈话人的要求表明态度。三是严把监督整改关。围绕被谈话人提出的整改目标,实行动态跟踪监督。掌握被谈话人的整改情况后,作出整改结论;对整改不力或没有整改的,及时汇报并采取进一步措施。目前,已有7名影响重点工程推进、工作履职不到位、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被诫勉谈话,并进行了整改。
(龙洲街道 钱甘生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