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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干部当心祸起“老朋友”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-08-24 16:54:26 阅读:715次
7月5日,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、受贿罪,判处浙江省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有期徒刑十六年,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。记者8月13日从绍兴市检察院获悉,郑樟林没有提起上诉,一审判决现已生效。(《检察日报》8月17日报道)
郑樟林,正厅级干部,曾经被评选为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,事发前担任衢州市政协主席,面临退休。而今却锒铛入狱,沦为阶下囚,两相对比,令人扼腕。回顾郑樟林的贪渎轨迹,可以发现,除去自身原因外,和几个所谓 “老朋友”的不正当交往也在他堕落过程中起到了“举足轻重”的作用。
好一个“有了‘老朋友’的身份,行贿的借口就变得名目繁多。”因为是“老朋友”,行贿人就送得堂而皇之,受贿人就收得心安理得。权钱交易一旦披上了“老朋友”的外衣,就会变得冠冕堂皇,变得温情脉脉,似乎真的变成了平常的人情往复,变成了纯洁友谊的见证。可是,在法律面前,无论打着何种旗号,都无法改变权钱交易的事实,从第一笔金钱在郑樟林和“老朋友”之间换手那一刻起,双方都已经被钉在了行贿受贿违法犯罪的耻辱柱上。
“蓬生麻间,不扶自直;白沙入缁,不染自黑”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,有人际交往也属人之常情,并非一旦成为领导干部就不允许再有志趣相投的好朋友、就必须和相识多年的“老朋友”一刀两断,只不过,需要注意的是,交什么样子的朋友绝不只是领导干部的个人私事,而是判断一名领导干部廉洁与否的大是大非问题。须知,慎重交友是保持廉洁不可忽视的环节,交友不慎却往往是走向消极腐败的助推剂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,理应修身养性,洁身自好,择友而交,真正尽起公仆的职责和义务,而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所谓的“老朋友”谋私利的工具。
中共浙江省龙游县纪委 龙游县监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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